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类型:政府信息|位置:罗定罗定市人民政府·通知公告为维护河道堤防的稳定,保障防洪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市河道的河砂蕴藏量、来砂量、防洪安全、供水安全、河床变化以及罗定市中小河流治理等实际情况,现就划定2027年度罗定市河道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如下: 罗定市辖区内河道内无河道河砂可采区。 全市辖区内河流全部划定为河砂禁采区。 2026年10月26日 关于本网 | 隐私声明 | 联系我们 | 网站地图📄 查看官方原文 ›